王女士发现自己的和田玉手镯摔碎后,就找到餐厅的负责人理论,最初对方的态度非常好,一直向王女士道歉希望得到谅解,但当王女士提出要他们赔偿时,对方态度突然转变,否认自己的服务有瑕疵,并且表示不答应王女士的赔偿要求。
王女士在付了一千元的消费款后愤然离去。第二天王女士就找到消费者协会调解此事,但最后双方还是未达成协议,对方拒不赔偿。
随后王女士就将餐厅告上当地的法院,王女士说餐厅作为一个服务场所,地面上有水应该及时解决,但是他们没有做到就是他们的服务不到位,因为他们的服务不周全才导致了自己的损失,所以王女士认为在用餐期间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由餐厅承担。但餐厅方则称,王女士确实在餐厅摔倒了,但是其手镯摔坏是否与地面有水导致其摔倒有直接关系还不清楚。
最后法院认为餐厅是一个给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地方,有义务保持地面的清洁和卫生,同时王女士在走路的时候也应该小心谨慎。最后法院确定王女士的手镯实价为两万元,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看,最后判决餐厅方赔偿王女士五千元。
